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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報名

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109學年度全國青少年運動攀登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 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109年07月15日臺教授體字第1090022738號函核定。
二、 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109年7月29日臺教授體字第1090023953號函核定。
三、 宗  旨:為推廣運動攀登風氣,提升運動攀登競技水準,並向下紮根,培育未來攀岩人才,特舉辦全國性攀岩賽,提供一個可供全國民眾與青少年共同參與及觀摩學習的競技舞台,鼓勵青少年從事健康並富有挑戰性的攀岩運動,並增加全民對於攀岩的接觸進而愛好的機會。
四、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五、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六、 承辦單位:原岩攀岩館。
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山岳協會運動攀登部。
八、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星期六、日)
九、 比賽地點:原岩攀岩館-中和館(新北市中和區立言街41號)。
十、 參賽資格:凡就讀國內學校(含外僑學校)之在學學生可依組別報名,未就讀國內學校可以個人為單位或併入機關團體依組別報名,不計學校團體成績。
    1.高中男子組:凡國內各公、私立高中職之在籍男性學生。
    2.高中女子組:凡國內各公、私立高中職之在籍女性學生。
    3.國中男子組(國二-三年級):凡國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在籍男性學生。
    4.國中女子組(國二-三年級):凡國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在籍女性學生。
    5.國小6年級國中1年級組男子組:凡國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在籍男性學生。
    6.國小6年級國中1年級組女子組:凡國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在籍女性學生。
    7.國小4-5年級組:凡國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在籍男、女性學生。
    8.國小1-3年級組:凡國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在籍男、女性學生。
十一、人數限制:
每組參賽人數最低6人,人數不足6人時,主辦單位將視情況取消、調整組別或改為觀摩賽進行。每組人數不足3人時,該組別將予以取消。
十二、報名辦法:
1.報名期程:自即日起至民國109年10月20日(星期二)下午17時整止。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未成年者須繳交選手參賽同意書。(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2.報名費:
(1)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團體會員之選手每人500元,會員資格依山協註冊之各團體會員名單為準。
(2)非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團體會員之選手每人700元。
報名選手請先至本大會線上報名連結( https://2020youthclimb.j91.me/ ) 報名,印出「未成年選手參賽同意書」由家長簽名、及以校為單位填寫「團體報名彙整表」由學校體育組用印後,在10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本會(104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185號10樓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許瑄收)或以電子檔(以手機拍攝即可)以電郵方式寄至(主旨請註明:「OO學校報名109年全國青少年賽」),該紙本或電子檔文件得做為身分或學籍證明之參考依據。
※「網路線上報名並匯款繳費後登記資料」、「未成年選手參賽同意書」、「團體報名彙整表」​等共計三文件繳齊才算完成報名。
3.繳費:請於10月20日前限以ATM轉帳至 台北富邦銀行(代碼012)
帳號:301-168-064-772  戶名:許瑄
4.確認:完成報名手續後,請確認是否有收到回覆信函,如欲取消請務必在109年10月16日下午5點前來電告知,可辦理退費(扣除手續費)。賽前三天內取消報名恕不退費。
5.保險:比賽場地由承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範圍: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300萬元,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15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之保險金額200萬元,保險期間最高賠償責任3400萬。其它凡報名選手之往來交通保險由所屬團體及個人自行辦理保險。「請各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大會工作人員由大會統一投保。
6.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7.聯絡人:許瑄,電話:02-25942108,E-mail:hsuhsuan614@gmail.com
十三、比賽規則:
1.除本競賽規程和隊職員須知之規定外,本競賽採2020年度IFSC國際運動攀登總會最新頒佈之國際正式比賽規則。 
2.比賽項目為個人難度賽,各組賽程含資格賽或複賽及決賽。除國小1-3年級組外,各組資格賽採上方確保攀登(Top-roping)或先鋒攀登(Leading)進行,複賽與決賽採先鋒攀登(Leading)進行。所有選手需具先鋒攀登之經驗。國小1-3年級組所有賽程皆採上方確保攀登。資格賽每位選手以示範攀登(Flash)方式攀爬兩條路線,複賽決賽採現場攀登(On-Sight)方式進行。
3.選手須自備攀岩吊帶(須符合CE EN12277:2007 C & D國際安全認証)及攀岩鞋,如無個人裝備可向大會租用,請事先向承辦單位洽詢。國小1-3年級組基於選手安全考量強制佩戴岩盔,國小4-6年級男女組不強制規定但是建議佩戴岩盔。(大會提供之裝備不保證符合個人身材尺寸,比賽禁止赤足攀登。國小1-3年級組未戴岩盔禁止上場比賽。)
4.各組資格賽路線示範影帶將於比賽前12小時於網站公布,比賽現場不在另行撥放影帶。請參賽選手自行上網觀看。
十四、競賽流程:
           待訂
註1:主辦單位保留依場地及賽事需求,進行各項賽事人數、時間及場次之調整之權利。
註2:正式比賽時間與隔離區關閉時間,賽前以主辦單位官方網頁公告為準,比賽當天則以現場大會公告為準,選手不得以選手手冊及其它網頁公告時間作為延遲進入隔離區之理由。
十五、技術暨領隊會議:
1、    會議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31日星期六上午點分於比賽會場內。
2、    由領隊代表參加會議。在會議中,每隊只限領隊有發言權與表決權。如非總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分組領隊、教練、選手、管理或其它相關人士等,則不得提出各項相關問題之異議。
3、    運動員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大會處理。
4、    有關運動員權益問題,應在會議中提出。
5、    技術暨領隊會議無權做出有違「競賽規程」規定之決議,否則其決議無效。
6、    如運動員個人之要求會影響到其他選手公平性時,需在會議時由該校領隊提出討論,並由該場之所有領隊(或代理人)、裁判、賽務總監及山協代表共同決議。
十六、競賽規定:
1.開幕典禮:109年10月31日比賽當日舉行,請各單位穿著整齊之運動服裝準時參加(所有選手必須參加)。
2.頒獎典禮暨閉幕儀式於全部賽程結束後舉行,獲獎人需本人領獎。
3.運動員及相關人員應於大會公告之關閉時間前進入隔離區,關閉時間以現場大會公告為準。
4.運動員請攜帶學生證或學籍證明以備查驗。
5.抽獎活動:比賽當日之抽獎活動於進行時,如得獎人未在現場者將喪失得獎資格。
6.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團與攀登委員會決定之,其裁決為終決。
十七、獎勵:
1、個人獎:各組依實際參賽人數敘獎及採計團體積分。
a.各組報名人數在6人(含)以內,取前3名頒發獎狀或獎盃及獎品,並獲得個人名次積分。
b.各組報名人數在7-12人(含),取前4名頒發獎狀或獎盃及獎品,並獲得個人名次積分。
c.各組報名人數在13-17人(含),取前5名頒發獎狀或獎盃及獎品,並獲得個人名次積分。
d.各組報名人數在18人(含)以上,取前6名頒發獎狀或獎盃及獎品,並獲得個人名次積分。
2、團體獎:
團體總錦標依參賽選手積分加總頒發獎盃或獎狀(分山協團體會員、高中組、國中組及國小組四組)。
a.積分計算方法:各組第1名 10分、第2名 8分、第3名 6分、第4名 5分、第5名 4分、第6名 3分。各組得名選手須比照個人獎敘獎方式,依各組報名人數規定取得敘獎資格後,才可依上述方式取得個人名次積分。不論有無獲得敘獎及名次積分資格者,每人均可獲得1分之團體積分,獲得名次之選手可重複計分。
b.如有積分相同之隊伍,則比較各隊難度賽最佳之名次,由較佳名次之隊伍獲勝;如仍平手,則比較各隊難度賽次佳之名次,依此類推。
2、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6款規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二款賽會運動種類或項目以外經本部核定之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甄試
a.參賽隊(人)數為16個以上,最優級組前八名。
b.參賽隊(人)數為14個或15個者,最優級組前七名。
c.參賽隊(人)數為12個或13個者,最優級組前六名。
d.參賽隊(人)數為10個或11個者,最優級組前五名。
e.參賽隊(人)數為8個或9個者,最優級組前四名。
f.參賽隊(人)數為6個或7個者,最優級組前三名。
g.參賽隊(人)數為4個或5個者,最優級組前二名。
h.參賽隊(人)數為2個或3個以下者,最優級組第一名。
3、本比賽成績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運動攀登」列為競賽種類時,本比賽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4、    本賽事除高中組、國中組外,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5、表現優異之選手,由本會選訓小組委員會依選手之攀登、體能及運動精神等條件,選拔為2021年亞洲青少年錦標賽國家青少年代表隊培訓選手
※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網址:issport.camel.ntupes.edu.tw)歷年簡章。
十八、申訴:
1.    凡所有申訴案件,需根據2020國際攀登比賽規則及大會競賽手冊辦理。
2.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3.    選手之技術事件申訴,需立即提出,完成比賽後,不得提出技術事件。
4.    凡規則未明文規定時,則以大會裁判團及中華山協代表作成之決議為最後決議。
5.    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教練或管理向大會提出申訴。
6.    申訴書由領隊、教練或管理簽名蓋章後,向大會裁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佰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7.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九、附則:
1.    參加單位選手一切費用自理。
2.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報請體育署核可後實施。
3.    為防疫新冠肺炎,比賽區域內除正在場上比賽之選手外,所有人員皆須配戴口罩
   (含觀眾) 。
※正式比賽時間與隔離區關閉時間,以現場大會公告為準,選手不得以秩序冊時間作為延遲進入隔離區之理由。